普高每期学费1000元/800元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普通高中,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和新生入学体检费。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此外,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等。
(据湖南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