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二)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三)省级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计算并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金额,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交参保单位,并及时记录支付信息,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参保单位应当将核定结果告知领取人。
(记者 谭清华 通讯员 文逸群整理)
刘女士咨询:我是衡阳本地人,前几天去社保局,想把以前在广州打工的养老金转回衡阳。工作人员告诉我去广州社保局开缴费凭证。当时我看办事人员太多,所以没细问。请问,缴费凭证具有什么作用?
市社会养老保险处答复:参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也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当您转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到新就业地参保时,可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示该凭证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该凭证后,将会与您原出具缴费凭证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转移事宜,无需本人办理。如无特殊情况,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您的转移手续,转移进度可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记者 谭清华 通讯员 滕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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