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认建认养活动,是丰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认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和认建绿地、认养古树名木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文明公益活动。
二、 认建认养坚持自愿的原则,禁止强迫命令和强行摊派。
三、 认建认养的范围主要包括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以发挥生态、社会和景观效益为目的的城乡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绿色通道(含城市行道树)、古树名木(含古树后续资源大型观赏树木)以及其他可以开展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但单位专用绿地和私人所有的林木、绿地不在认建认养范围内。
四、认建认养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种植纪念林、纪念树;
2.绿地的建设或改造;
3.绿地的养护、保洁;
4.绿化设施的维护;
5.古树名木养护管理;
6.捐赠有使用价值的私有树木或绿化配套设施。
五、认建认养的程序为:
1.向社会公布认建认养的项目方案;
2.认建认养者登记报名;
3.签订认建认养协议;
4.交纳认建认养费用;
5.领取《衡阳市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纪念证》;
6.按照约定实施认建认养。
六、认建认养要保证一定的面积或株数。个人认建认养,树木1株及以上或绿地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单位认建认养,树木10株以上(古树名木1株以上)或绿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七、 认建认养采取以资代劳和投工投劳等形式。
八、 认建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在认建认养期内,对所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拥有监护权。对委托绿化养护管理的,管护单位每年应向认建认养者提供当年林木、绿地养护信息。
九、对认建认养的费用,个人达400元以上、单位团体达3000元以上者,允许其在认建认养期间,为所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悬挂或树立认建认养荣誉牌。
十、 除古树名木外,林木、绿地连续认建认养资金额累积,个人达1万元以上、单位团体达10万元以上的,经绿化、林业或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取得该纪念林、纪念树或绿地的冠名权。
衡阳市绿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