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不得超城管在编人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
《意见》提出,协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同时首次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并明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
《意见》要求,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
协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据新华网)
2015年12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外国语小学国学班的孩子们展示大红灯笼、猴年挂饰等新年吉祥物,迎接新年的到来。■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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