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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可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

  新华社北京2015年12月31日电  民政部2015年12月31日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这部时隔12年出台的新版规范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规范提出,婚姻登记处可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记者了解到,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规范;提出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

  规范称,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引入法院工作人员设立家庭纠纷调解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婚前教育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此前,北京等地的民政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文化进社区、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为方便百姓办事,规范明确,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

  为加强婚姻登记信息联网,规范还要求,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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