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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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9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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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咨询: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流程是怎么样的?

  市社会养老保险处答复:1、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办理参保人员停保手续。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申请人),经与申请人核对信息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加盖印章,同时告知其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中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信息;(2)办理转出市外操作,核对信息无误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一联在3个工作日内交市基金结算中心财务科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一联邮寄异地社保经办机构);(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备份参保人员转出信息。

  

  通讯员 曾 涛

  记者  钟 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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