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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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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标准
  本报综合消息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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