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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度包装“减负”,新标准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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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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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包装迎新规
为过度包装“减负”,新标准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

  在消费者日常生活中,食品和化妆品的过度包装可谓是一种“负担”:不仅留着无用,弃之可惜,还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近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为过度包装问题“减负”。

  近年来,部分食品和化妆品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设计和使用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成本过高的包装,将包装成本附加到消费者身上,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陈洪俊在解读新出台的标准时表示,研究表明,中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至40%,在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

  陈洪俊介绍,新标准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括茶叶、酒类、糕点、保健食品等。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

  陈洪俊表示,考虑到新标准发布后,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对产品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同时需要消纳库存包装以及待售商品,尤其是化妆品类商品保质期相对较长,流通环节消纳周期也相对较长。为避免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以及产生新的浪费,在广泛征求有关产业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两年过渡期。

  陈洪俊称,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后,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他呼吁企业在过渡期内尽快整改达标。同时,也呼吁消费者尽量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以自身行动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

  针对如何区分“过度包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表示,消费者一般可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二问”,就是在不拆开包装的情况下,问清包装层数,判断粮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装是否超过了三层,其他类食品及化妆品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三算”,就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

  “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从绿色环保的角度,我们建议消费者要避免选购过度包装的商品。”魏宏说。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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