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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8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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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临期食品”该有“临期标准”

  ■李英锋

  6月11日下午,在重庆蟠龙商圈一家超市的冷柜前,几名年轻人将该处标有“买一赠二”字样的酸奶一扫而空。他们对一旁的导购员说:“花一份钱,买两份甚至三份食品,有这样的‘捡漏’机会,肯定要把握住。”类似的情况,如今在各大超市、商场属于常态,不少超市还专门设置了“临期食品选购区”。业界人士称,目前,临期食品市场规模已达百亿级。

  “临期食品”本来属于销售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却在近年来成了市场上的“香饽饽”。这一变化有助于消化食品市场的库存,减少食品浪费,也能给消费者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但也应该认识到,“临期食品”也是风险食品,其剩余保质期越短,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就越大。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针对“临期食品”的风险属性,有必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临期标准”,有必要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临期食品”需要专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定位,明确“临期食品”的概念、性质、范围、临界分级标准、违法销售“临期食品”的法律责任等。还应赋予经营者更严格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义务。由于“临期食品”具有易过期属性,应要求经营者承担动态检查清理责任,即每日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每日更新提示信息,每日清理达到过期临界点的食品或变质食品。

  当然,市场监管部门更应增强“临期监管”责任意识,对“临期食品”严管一层,瞄准风险点增加抽样检查和现场检查的频次,督促、倒逼经营者履行保质期内销售和品质把关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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