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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7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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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宠物?且慢!

  ■扶   青

  近日,山东青岛北村新苑小区张贴了禁养宠物通知,要求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将宠物送走。时间截止后,如果原北村居民违反规定,将停发分红及补贴,租户或买房的,将对宠物强制清理。这一纸通知披露到网络上后,引起热议。街道办回应称,这属于村民自治,目前街道正在和村里沟通,寻找妥善的方法。

  不可否认,城市“犬患”乱象重重,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一些地方另辟蹊径,祭出过激之举,也就不难想象了。这次青岛北村新苑小区内全面禁养宠物,显然是将这种“越严越好”的治理逻辑推向了极致。

  明眼人不难看出“越严越好”的本质是什么,无非是认为不准养犬,就没有“犬患”了。倘若养犬问题如此简单,何以总是有“养犬派”和“禁养派”之争?一个包容的社会,应该承认不同和差异,从而寻求治理“最大公约数”。如果迷信“一刀切”、一禁了之,就无疑是“懒政”了。

  回到青岛小区的这则“自治”规定上,显然于法于理于情无据。首先在法律上就讲不通。《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一个村民自治条款公然逾越“合法”底线,说得过去吗?其次于理不通。根据规定,许多市民缴纳了养犬管理服务费,相当于获得了“养犬许可”。现在小区矢口否认,何以解释政策互相打架?第三,没有人情味。且不提一些鳏寡老人的陪伴需求,就拿导盲犬来说,也已成为许多盲人的基本需求,小区难道也要“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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