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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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2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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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游乐设施”,岂能游离监管之外
  王恩奎

  “现在我妹妹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不能下地。”7月17日下午,河北保定市民黄灿(化名)向记者哭诉道。这一切都因为,几天前,她18岁的妹妹黄丹(化名)在保定一家蹦床馆内,玩了一项名为“蜘蛛塔”的游乐项目。黄丹后仰着从3米多高的空中摔下,造成腰椎、胸椎等多处骨折。

  18岁的少女玩游乐项目时,竟造成多处骨折,这样的后果很可怕。然而这样的悲剧发生后,竟然找不到负责监管的有关部门。据悉,有记者走访了质监、体育等多个部门,对方均称“蜘蛛塔”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

  近年来,游乐设施项目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其发展特点是“更高,更快,更刺激”。对此,我国已出台《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然而,事实上,对于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也不能有丝毫疏忽。像“蜘蛛塔”这样的网红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来不得丝毫麻痹大意,更不能仅凭娱乐场所自律,以及与游客来签订“运动安全协议”之类“生死状”来保安全。  

  针对这类游乐设施,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安全监管,时刻绷紧安全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消除游乐设施安全隐患。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法律规章,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实行最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安全监管人员要具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除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程外,还要加强安全防范,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注重安全管理细节,既要重点检查,更要注重平时的常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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