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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汤研科  曾芬芬

  本报讯   4月2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通报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衡阳市辖区范围内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均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受理。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衡阳市辖区范围内基层法院(衡阳市辖区5县5区两县级市共12个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均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受理,上诉案件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当事人一律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尚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原非集中管辖法院继续处理完毕。

  集中管辖实施后,本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要到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当事人可以就近在属地法院提交诉状,由属地法院移交集中管辖法院受理。管辖法院将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发布会上,张经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胡征星和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柏广衡就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一审集中管辖改革的背景与意义、如何在司改中坚持党的领导、集中管辖法院将如何对接开展行政审判以及集中管辖后有哪些优势等问题作了解答。

  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以及衡阳中院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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