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司机“开车顶学生”,严重扰乱了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秩序,对其要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治安处罚。
然而,小学生在放学路段用身体阻拦汽车通行,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之境,并不明智。如果稍有不慎,随时就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惨剧。为此,老师、家长也要教育孩子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如果以后再遇到类似事件,千万不能以身体阻拦汽车,而要灵活处理。当然,为了保障学校门前交通安全,学校在校门前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安装监探装置也必不可少。 ——评论员 曹灿辉
2.在场的人显然并未意识到潜在危险,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这就更加令人惶恐不安了。将学生置于此种危险场景,鼓励学生强行阻拦汽车的做法,跟此前鼓励学生救火一样,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乃是忽视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失职行为。
这起司机开车顶学生事件,暴露出学校和学生、家长安全意识的严重匮乏,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一定要教育学生,以后若遇到类似事件,千万不能为了拦阻汽车而以身犯险。须知,学生值日只是帮助维持学校秩序,起到辅助作用,学校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告知学生需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同时,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强调生命价值的重要性,向学生和家长传授正确的安全知识,掌握防火、防溺水、急救等基本技能。 ——评论员 王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