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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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至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私自使用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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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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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用假币 被行拘5天罚款1500元
警方提醒: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至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私自使用会触犯刑法
  傻眼了吧!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王  聪

  本报讯  外地女子汤某玲在衡山一药店内购药时发现守店面的老人年龄较大,企图利用老人年老昏花将手上的100元假币“用出去”。汤某玲因使用假币被衡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9月5日上午,衡山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一女子在他家药店买药时使用假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该女子汤某玲(30岁,广东人)现居住在衡阳市,当天上午从衡阳乘坐一辆面包车到衡山县新桥镇寻找门面做生意。抵达新桥后,汤某玲想起自己钱包里还有一张百元面额的假币,在街上转悠了一圈后锁定了一个位置较为偏僻的药店来实施她的“计划”。选好药品后,汤某玲从包里掏出了那张“百元大钞”交给了老人,老人接过后没有发觉并且准备找零。就在此时,老人的儿子从里屋出来一眼就认出了汤某玲所持的100元纸币为假币,随后老人的儿子拨打了110报警。

  经银行工作人员鉴定,汤某玲使用的编号为B8D2381484的纸币为假币。衡山警方依法对违法人员汤某玲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如果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至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私自使用将触犯刑法;如发现有人持有、使用假币,应立即报警。

  警方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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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用假币 被行拘5天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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