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小青
通 讯 员 谢顺成
本报讯 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一直被称为“生命通道”,任何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都不得占用。7月24日,省高警局衡阳支队蒸湘大队的民警就查获了一起典型的占用“生命通道乘凉休息”的违法行为。
当日15时许,民警在岳临高速例行巡逻至299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无牌小车停在天桥下的应急车道上,车后方既没有摆放三角牌,车辆也未开启危险警示灯。民警立刻上前询问情况,发现车辆门窗紧闭,驾驶人将脚搭在仪表盘上正呼呼大睡,副驾驶及后排座位上两位乘客也都在睡觉。
民警立刻敲窗叫醒驾驶人,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临时号牌。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周某某带着家人从岳阳去往广东,无奈天气太热,一个人开车出现疲劳现象,看到天桥下晒不到太阳,就把车停在这里休息。民警告知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构成违法行为,并教育周某某:出现疲劳现象停车休息值得肯定,但应该将车辆停到安全地方,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回队部核查所驾驶的无牌车辆信息。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占道行为处以罚款两百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出现疲劳时一定要到安全地方停车休息,如:停车港湾、服务区,切不可图一时清凉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此外,若车辆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占用应急车道,要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牌并开启危险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