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者看台
魏 姗
目前,我市的共享单车数量已突破3.3万辆。与此同时,少数用户不文明停放现象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维护良好行业形象,已进驻我市的三家共享单车企业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行了相关措施,倡导市民文明用车,共同为文明创建再添“动力”。(据7月25日《衡阳晚报》)
“忽如一夜春风来,共享单车遍城骑”。共享单车自进入雁城来,给市民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其倡导的绿色环保理念也随之深入人心。但是,随着投放量不断增加,使用群体不断扩大,一些不文明甚至不友善的行为也随之出现。可以说,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共享企业的利益,也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的文明秩序。
针对这种现象,有人认为,市民素质有待提高,此言言之有理,但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另一方面,也不宜一味将“不友善使用”问题归咎于市民素质,毕竟,素质“差一点”的人还是极少数。因此,要想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还有赖于相关企业从长远利益考虑的技术创新,以及始终“先人一步”的公共管理智慧,惟其如此,才能有效促使共享单车使用者越来越规范,有力帮助共享单车在方便群众、绿色出行之路上走得更远、更好。
首先,需要明白,共享单车其本身并无“过错”,更不是当前城市管理压力渐增的“负担者”。共享单车之所以方兴未艾,是因为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保护和强身健体的意识日益增强,其便捷、舒适的特点,又恰好地迎合了现代人的这种需求。只有清楚认识了这一点,转变了思维格局,方可真正明白“管理共享单车宜疏不宜堵”之要义。
其次,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想要有效解决乱停放等问题,企业则需及时强化管理措施、加强技术创新。比如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施划站点,引导市民规范停车;比如“牵手”其他企业和用户,共同建设并健全用户“信用分”评价体系,有效约束乱停放等行为;比如尽快建成电子围栏,将共享单车停放至规定站点,否则就无法完成正常的还车手续等等。
再则,共享单车既然名为“共享”,那么,每位市民在作为一名受益者的同时,也应是“公车”的责任人,要有义务要维护好它。针对人为损坏、随意丢弃现象,企业不仅可要求相关责任人恢复原貌或照价赔偿,甚至还有必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实行适当的惩罚性赔偿机制,进而督促市民对待共享单车都犹如自己私人物品一样,小心待之、珍而视之。
共享单车虽诞生不久,却已成为一块公认的检验城市文明的试金石,一面考察城市文明建设水平的风向标。千万别让共享变“共伤”!所以,我们都要重视起来、努力起来,不断“解锁”管理“新姿势”,让共享单车始终与“共享文明”同行,让其成为一道便民利民、绿色健康的美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