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面九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三千元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三千元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三千元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三千元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三千元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三千元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三千元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挥镐打砸挖掘机泄私愤
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罚三千元
  ■通讯员  王  娟

  

  本报讯  近日,衡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林某为泄私愤,打砸他人财物,最终被判处罚金3000元。

  2014年,衡阳市某学校征用衡阳县樟树乡某地用于校区扩建。蒸湘区某镇村民以征用土地原属自己村为由,要求该学校支付征地补偿款,并要求将部分工程承包给村民。同年10月,万某和高某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施工合同,分别将自己的挖掘机运到学校开始施工作业。蒸湘区某镇村民林某得知学校开始施工,心生怨愤,手持一把镐赶到施工现场,用镐先后打砸万某和高某的挖掘机。经鉴定,被打砸挖掘机的损毁部件价值近2万元。案发后,林某赔偿了万某和高某的损失,并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因土地权属纠纷,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具备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林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3000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第A09版:版面九
   第A10版:版面十
   第A11版:版面十一
   第A12版:版面十二
   第A13版:版面十三
   第A14版:版面十四
   第A15版:版面十五
   第A16版:版面十六
   第A17版:版面十七
   第A18版:版面十八
   第A19版:版面十九
   第A20版:版面二十
   第A21版:版面二十一
   第A22版:版面二十二
   第A23版:版面二十三
   第A24版:版面二十四
雁峰区首起强制医疗案接受法律援助
大火殃及邻居称无力赔偿 咋办 法院查获被告股市有巨资 冻结
挥镐打砸挖掘机泄私愤
接受监督,广纳谏言
非法拘禁他人 三名传销人员领刑
为生财走偏门 组织赌球获刑罚
雁峰法院科技法庭首次启用
衡阳晚报版面九A09挥镐打砸挖掘机泄私愤 2015-11-26 2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