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雁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了对王某强制医疗案件中王某的法律援助。此案是新刑诉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雁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法律援助案件。日前,该案已办理终结。
2015年9月6日9时许,王某持铁锤在雁峰广场敲击路灯杆。当仇某经过时,王某持铁锤对仇某头部猛击数下,将仇某打倒在地。李某见仇某受伤倒地严重出血,从背后拍了王某两下,欲要求其报警,王某转身对李某眉骨位置敲击了一锤,导致李某受伤。后两人被送至医院,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王某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对王某予以强制医疗。
2015年11月4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向雁峰区法律援助中心送达了指定代理人通知书,援助中心依法受理了该案,并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宋俞香承办。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案卷资料,并全面分析案情,认为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雁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了对王某的强制医疗决定。
新刑诉法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从过去的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的决定,转变成由司法机关按照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作出决定,并规定了有效的救济程序。
宋俞香表示,这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将强制医疗措施纳入法治轨道,也是司法的进步。让国家和政府在有效预防社会危害、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治疗、尊重和保护人权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