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吟吟)12月18日,“请人民阅卷”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专场举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现场向媒体介绍了我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夯实基础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衡阳蓝”“湘江绿”成为常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更优。今年1至11月,全市2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一江四水总体水环境状况为优。空气质量方面,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5.5%,较2017年提高10.8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分别下降了12微克、11微克。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严格管控面积任务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建立了自然保护地34个,全市森林覆盖率48.63%、湿地保护率72.45%。
污染防治力度更大。2018年以来,我市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1162个,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335个,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项目31个。全市1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蒸水流域综合整治完成阶段性任务,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6%。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140家。关闭自然保护地采矿采石及加工厂130余家,生态复绿3000余亩,修复126个废弃露天矿点,面积298.38公顷,治理尾矿库16个。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更严。开展了“绿盾”行动、“清废”行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乡镇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等30多项专项行动,查处整治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24起,其中,行政拘留案件40件、刑事案件30件,罚款3053.47万元。
服务经济发展措施更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下放14项环评审批权限,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一半;积极对接省市重点项目,积极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实施环评审批改革正面清单和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27大类74小类行业项目简化或豁免部分环评手续,对166家污染可控的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
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强力推进各级各类环保督察、检查、巡视、审计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整改,中央和省向衡阳市交办的1599.5件信访件,已办结1562.5件;反馈的111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86个,其余问题正在抓紧整改;处理各类群众投诉环境信访问题3900多件。
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更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不断压实。生态环境治理从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逐步发展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基础保障能力更强。我市建成投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18座、垃圾填埋场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个、餐厨垃圾处置中心1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个、建筑垃圾处置中心2个。覆盖全市主要环境要素的监测监控体系基本形成,数字环保监管平台建成投运,移动执法、在线监控、应急响应、数据共享等逐步实现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