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91430400185006205G
因保管不善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15-079,地址:石鼓区松木乡松梅村)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衡阳市有机玻璃制品厂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