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衡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343户,要求在6月底前全部竣工。为防止出现各种“关系房”“人情房”,衡阳县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乡(镇)(园区)审核申报、县危改办函告对象户、县危改办现场核验、乡(镇)政府报送到户扶助资金标准方案、县危改领导小组审核审批扶助资金、媒体公示、县财政局农补‘一卡通’发放扶助资金”的工作程序,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在扶助标准上,衡阳县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同时,该县还鼓励和支持联点建设推进危房改造,鼓励集中建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所,充分利用各乡镇并村后腾空的旧村部、旧校舍等闲置房屋实施修缮加固,并在扶助标准上给予倾斜支持。
在建房面积方面,该县明确规定,单人户和五保户住房面积为20至35平方米,2人户30至45平方米,3人户40至60平方米, 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最低人平不少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特困户,严格按下限标准控制改造房屋面积。同时明确,根据农村风俗习惯和生产生活的需要,各危房改造对象户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至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