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将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将退捕渔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同时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要求,将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