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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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3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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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棠不动产继承权的公告
  李棠生前拥有不动产一套,坐落在衡南县三塘镇衡祁西路二巷附一2-401室,房产证号为:衡南所字第012953号,建筑面积为58.56平方米,国土属划拨土地,无证。现继承人李棠之妻刘彩秋(身份证号码:430422193601010049)、之女李淑娟(身份证号码:430422196502050145)、之女李淑娥(身份证号码:430422196710200021)自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由李棠之子李海滨(身份证号码:430422196303090013)一人继承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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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棠不动产继承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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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版面七A07关于李棠不动产继承权的公告 2020-04-13 2 2020年04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