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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3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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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疫情防控期间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本报综合  记者11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预警,强调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教育部在预警中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教育部提出,应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同时,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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