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尤其是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既迎来重大机遇,又面临不少挑战。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积极作为,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奋力开创医保工作新局面。
第一,确保基金安全,守住医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底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首要的工作职责。要聚焦基金安全这个重点,既要解决好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一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今年,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欺诈骗保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惨重代价。在组织开展的专项治理行动中,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案件,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善于调动社会资源为我所用,积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加大监管力度。二要正视医保基金运行的压力。当前,我市医保基金总体稳健运行,但同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级政府特别是医疗保障机构要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三要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果个人缴费比例过低,筹资机制不科学,基金支付风险就很难控制,“保基本”的要求就难以实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职工群众理解和拥护政府从长远考虑解决“病有所医”作出的重大决策。
第二,努力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现医保健康可持续发展。一要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积极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报销。去年11月1日起,我们按照省里的要求,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比国家医保局要求提前了一个月,让患者尽早得到了实惠,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今年,我们要按照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的要求,突出基本保障,加快配合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频率,着力优化目录结构,补齐基本保障短板。二要抓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要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精准施策、综合保障,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助力脱贫攻坚战。三要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调研”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聚焦医疗保障工作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解决,用实际行动增强群众获得感。
第三,深化改革,增强医疗保障发展动力。一要积极推进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把推进医保基金市级统筹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而且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对此,各级政府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市级统筹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准备工作。市医疗保障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支持推进这一改革。二要动真格把虚高药品与耗材价格降下来。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是“看病贵”的直接原因。部分基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药品少,部分基础药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对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治理,省里已安排部署,我市要主动配合省医保局,通过专项治理、深化改革,理顺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形成机制,着力解决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三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重点是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逐步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分担机制、质量评价机制。鼓励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推进有利于医疗机构行为规范、控制成本、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支付方式改革。四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注意平衡处理好医、保、患各方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
第四,优化服务,改善群众就医报销体验。一要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没有完全统一,各县(市)区医保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医保信息化建设面临系统分散、不能兼容、建设资金不足、数据不集中且难以整合等实际困难。今年,要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规划设计,建设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的医保信息系统。二要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要在前期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巩固和扩大成果。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全部纳入。要实现全市范围内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解决群众“跑腿、垫资”问题。三要优化医保服务流程。要换位思考,想方设法把医保报销程序设计得更简单些,把医保服务搞得更人性化些,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而不贵”,医疗保障部门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借力改革,砥砺前行,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书写新时代衡阳医疗保障事业新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