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蒸湘区呆鹰岭镇乡镇企业办公室签订的呆鹰岭镇计生办院内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房屋租金从2018年第二季度至今一直未交,且多次催缴无效,已违反合同条款,我办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现责令你于我办登报一周内搬离,逾期不搬,我办视你放弃财物所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
特此通知。
呆鹰岭镇乡镇企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