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将巩固脱贫成效作为测算因素,资金切块下达到省,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
财政部强调,各省要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将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在支持“三区三州”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各省也要相应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本级投入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财政部明确,各地要支持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含已脱贫摘帽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将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