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衡房权字第00163835号(房产证)、4062742(国土证),地址:蒸湘区长湖乡大立村蒸湘世纪城安置楼A2栋501]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乃芬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