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及职务安排异动,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以下3名同志衡阳市政协委员资格(以姓氏笔画为序):
陈 军、陈卫华、周其钢。
其中,周其钢同志的十二届市政协常务委员身份自动消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