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贺军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娟凤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庭庭长;
齐国安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陶刚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国锋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苏南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宏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丽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蒋立新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慧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文斌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姚贤辅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雷玲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凌波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芳仪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黄志英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高斌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杨丹慧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张武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邓婕晖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学佩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真诚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艾湘玲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斌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丹慧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龙巍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雪峰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宏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芳仪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黄志英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蒋立新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苏南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慧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关德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斌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姚贤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雷玲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远毅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文振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英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阳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大鸣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国潮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永洲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福轮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