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不再保留市公安局纪委、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市检察院纪检组、市司法局纪检组、市工商局纪检组、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等6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撤销市监察局驻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19家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
撤销的纪检监察机构原监督职责,由相关派驻纪检组承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机构的监督责任。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股级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