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资浩冰 赵文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居住在同一小区的文某某和王某某(均系化名),本是多年邻里且彼此相熟,却因一笔装修货款结算问题“闹翻”。从当面冲突到在业主微信群里多次对骂,矛盾一再升级,双双诉至法院……日前,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因装修款,邻里突发矛盾
文某某和王某某居住在同一小区,彼此系邻里关系且相互熟识。王某某从事装修建材生意,得知文某某的女儿房屋装修需要购买瓷砖等材料后,主动找到文某某,商量是否能承揽这笔业务。
本着照顾熟人生意的想法,文某某将王某某介绍给了女儿女婿,对接了装修相关事宜。 2022年1月,王某某来到文某某家,声称文某某女儿还有一笔装修货款尚未结清,要求文某某偿还。两家沟通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并报警。警察到来后,王某某暂被劝离,但矛盾并未就此化解。
“微信群”对骂,矛盾再升级
不欢而散后,王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多次发布信息,讲述催债事宜及过程,并使用了一些侮辱性言辞。期间,王某某还曾在小区坪内大声向文某某讨要债务。
文某某随后采取了边谩骂边拍摄视频的方式予以回击,声称王某某家所售卖的瓷砖是伪劣产品,并将带有侮辱性言辞的视频发送到了业主微信群。
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双方多次在业主微信群里“互怼”,矛盾一再升级。
闹上法庭,没有谁是赢家
不久后,文某某以王某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南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王某某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称原告文某某应向自己公开道歉、赔偿名誉损失。
南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文某某和王某某在发生争吵后,王某某先在小区业主群使用侮辱性言辞谩骂对方,侵犯了文某某的名誉权。在权益受侵害后,文某某没有采取合理的维权方式,而是通过在微信群里使用侮辱性言辞回击王某某,试图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实现自力救济。双方均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使用侮辱性言辞谩骂对方,降低了彼此在该小区范围内的社会评价,给彼此的名誉造成了侵害。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文某某与王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互相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提前核准方可发布。
法官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间,全体群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生态,不得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发布侮辱性、违法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