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曹方俞) 为进一步健全审执衔接配合的执行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推动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实质化运行的工作方案》,并发出了衡阳地区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内容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民事判决书。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是指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判决书主文,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是衡东县人民法院强化审执衔接的创新举措,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切实维护判决的权威性及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助推执源治理。
目前,衡东县人民法院正在努力实现具有给付金钱内容的民商事案件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全覆盖。该法院将继续立足自身,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