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谭宗阳) 11月2日,衡山县一女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且态度恶劣拒不配合交警检查,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罚款400元”的处罚。
当日7点57分左右,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解放南路开展“一盔一带”执法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一名女子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头盔,便对其进行劝导,该女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态度嚣张。劝导无效后,民警对该女子证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决定将该女子所驾车辆扣留,并将其带到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核查,该女子刘某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该车辆未按时进行年检。民警依法暂扣刘某所驾摩托车,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4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