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刘慧成 唐芊)房屋腾退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骨头案”。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对拒不配合腾房工作的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拘留处罚措施。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加工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彭某应腾退厂房,并支付租金,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并前往涉案厂房张贴搬迁公告,要求其限期搬离,返还厂房,被执行人对此置若罔闻。2023年7月20日,执行员传唤被执行人至法院接待室,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用各种理由拖诿,拖延腾房。执行员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