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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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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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堂食品安全普法课上得好

  ■丁家发

  四川绵阳的孙女士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一个标价8.8元的三明治,准备食用时发现过期两个半小时,于是要求便利店赔偿,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9月17日,记者从绵阳涪城区法院获悉,经调解,便利店同意向孙女士赔偿了价值1000元的抵价券。

  购买标价8.8元的三明治,刚过期两个半小时,便赔偿消费者价值1000元的抵价券,看似当事便利店有点冤,但却属于正当、合法的维权。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这起案例就是一堂食品安全的普法课,购买到无食品安全保证的过期食品,依法维权索赔,无疑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同时也警示商家必须加强临期食品等管理,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一旦超过保质期,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舌尖上的安全”,就要敢于较真。这起案例无疑是一堂较好的食品安全普法课。一方面,警示广大商家一定要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加强临期食品的监督管理,对过期食品及时下架处理;另一方面,让消费者知晓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投诉、举报此类违法行为;一旦不慎购买了过期的食品,也要依法维权。

  此外,消费者同样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一些“三无”食品。同时,还应当留意食品的贮存条件,确保食品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千万不要食用过期或已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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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之光 (组诗)
心底无“油” 天地宽
“套娃”式收费,不宜长!
这堂食品安全普法课上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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