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刘明敬) 近日,一家百货批发部的老板因出售假冒“雕”牌肥皂,被“雕”牌商标所有者纳爱斯集团诉至法院。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百货批发部停止侵权并赔偿纳爱斯集团3500元。
2022年4月15日,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人员来到某百货批发部,支付5元购买了一块“雕”牌透明皂。经厂家认定,该块“雕”牌肥皂系仿冒品。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遂将某百货批发部诉至雁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该百货批发部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比对,百货批发部所售肥皂的正面和侧面均突出印有“雕”的标识,外包装背面文字、图形排版混乱,文字有重影,条形码覆盖了二维码且二维码喷印在包装压线上,而正品“雕”牌肥皂包装背面文字、图形排版合理,文字没有重影,条形码不会覆盖二维码且二维码处于包装密封压线下;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限用日期没有字母,而正品“雕”牌肥皂生产限用日期格式为数字+字母组合。该肥皂与正品“雕”牌肥皂存在显著差异,系假冒商品。而百货批发部老板却辩称:他只是一个销售商,所售的日用品都是从别处购买的,即使侵权也是生产方侵权,与他无关。但其却无法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
最终,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百货批发部销售非正品“雕”牌肥皂,且未能提供合法来源,侵犯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故判令百货批发部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擅自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商品,便构成了商标侵权。销售者如果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要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需提供证据证明购货渠道合法、供货方具体明确、购买价格合理。因此,商家在进货的时候,要选择渠道正规、证件齐全、价格合理的批发商,并索要正规发票或证明购货渠道合法的其他证据。不能贪图“小便宜”,当“冤大头”,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