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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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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共同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联动解纷,开创全省先河

  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周玉平)  7月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在常宁市某村,成功化解了一起二审承揽合同纠纷案。这是继衡阳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中心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中心揭牌成立以来,两家单位首次在二审案件中实现的新探索,系全省首创。

  刘某与王某是同镇人。2020年5月,王某承揽定做刘某家的新房门窗,约定价款14000元。后因增做及新要求,双方发生争执,刘某尚欠部分尾款未结清,王某遂拆走了房屋部分门页和窗页。后在派出所民警及村两委协调下,双方仍未就门窗价款协商一致,刘某遂起诉。一审调解失败判决后,刘某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主审法官归纳争议焦点为双方对定做门窗价格有分歧。如开展司法鉴定,一方面成本较高,有可能超过实际争议标的金额,当事人难以承受;另一方面耗时较长。如果不能准确量化定做门窗价格,则无法说服任一方当事人而妥善解纷。

  鉴于此,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市发改委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中心,经沟通确定调解思路后,法官约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刘某家查看现场。中心工作人员仔细测量了刘某家定做的门窗铝合金、防盗网、纱窗等尺寸,并结合市场价格,给予了专业、中立的定做门窗价值意见。

  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和中心工作人员长达近4个小时“定价格、算市值、摆事实、讲道理”的轮番沟通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支付剩余定做费3000元,王某在农历六月初一前将拆除的门窗安装还原至拆卸前的状态。至此,该承揽合同纠纷案划上圆满句号,刘某一家终于可以安心住上有门有窗有玻璃的新房。

  矛盾不分小和大,一事一案总关情。本案的顺利化解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联动解纷的又一生动实践,揭开了双方开展二审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序幕。下一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将继续探索合作模式,不断发挥“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优势,努力打造具有衡阳特色的涉价格争议纠纷联动解纷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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