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通讯员 陈威 谷雅婷)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夏塘法庭审理一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法官庭审调解高效解纷,帮助小微企业追回货款。
湖南某公司从事竹制品原材料加工,2022年9月,该公司通过介绍人林某向资兴市某竹制品加工厂供货,该公司依约将一车竹筷子原料交付给某竹制品加工厂,对方承诺将以微信的方式付款。25天后,某公司仍未收到货款,期间企业双方负责人多次协商未果。近日,某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某竹制品加工厂支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时,资兴市某竹制品加工厂称,货款已支付给第三人林某;而林某辩称,他和湖南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之间就合作问题存在分歧,所以这笔钱没转给该公司。如果该公司愿意解除与他签订的合作协议,他愿意把货款返还。
事情理顺了,矛盾化解就有了方向。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向三方释理说法,针对中介林某截留货款问题耐心调解。法官劝诫林某,其与湖南某公司解除合作协议的问题可以另行商议,但在此案中其截留货款行为不妥,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且该公司是小微企业,截留货款容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经法官用心调解,三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达成了和解协议。林某当庭支付货款后,三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