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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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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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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请举报!
经核查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衡阳晚报讯(刘振元)4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和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经核查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此前出台的《衡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和奖励办法》,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网络(含短信、微信、微博)、走访等形式,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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