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近日,广州的王女士上班第一天,就被人事叫去谈话,说看到她入职资料上写着已婚,觉得她后期会要小孩,不符合公司要求。王女士明确说明自己近期没有备孕打算,但人事称公司的通知和决定就是这样,就希望招一个稳定的、不会怀孕的。看到王女士很生气,对方赔偿了王女士100元。
对此,王女士既委屈又气愤,但也无可奈何。那么,她下一次求职会不遭遇变相歧视吗?没有人敢打包票。
不招已婚未孕的女士?公司当然不敢明目张胆地制定招聘规则,因为这样的招聘规定违反《劳动法》。不过,他们可以旁敲侧击了解应聘女性的婚育状况,或者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个人资料,进而达到“不招已婚未孕女士”的目的。王女士工作第一天就被辞退,折射了当前女性求职的困境。
须知,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没有后顾之忧,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干脆就在招聘源头把关,委婉地拒绝招录已婚未孕的女性员工,甚至直接从简历中过滤掉她们。按理说,女性的生育权不容践踏,但国家的保护性法规,在现实中却适得其反,不能不让人深思。
事实上王女士被辞退的遭遇,仅是女性求职性别歧视困境中的冰山一角。与此同时,仅靠法律强制用人单位遵守行不通,要想真正保护女性的生育权,营造生育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必须制定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让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体家庭共同承担生育成本。
从小处看,生育是女职工的家事;但往大里说,也是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事。因此,国家应当出台措施,对生育女性和用工单位进行用工补助,才能真正呵护“女性生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