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处方药的网络购买均必须实名制。处方药药品展示页面应突出显示“处方药需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同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记者对多个网络购药平台及外卖购药渠道进行了调查,发现目前网络购药多个途径确实加强了管理,但仍有部分漏洞。
新规中的大部分要求,网售电商都能遵守,但是,部分药品网售店在执行“网购处方药要需要处方”上,则大打折扣。既然新规重申了“处方”的必要性,药品要的就应严格执行。所以,患者想网购处方药,要么出具医生的处分,要么让网售药店具有执业资格的药师,开电子药方。可是,记者亲测发现,一些网售药店在这个环节上避重就轻,网售药店的药师根本不索要处分,也不咨询患者的病情、病况、病例、检查单等,直接开具“电子药方”。显然,如此阳奉阴违,是不容小觑的漏洞。
网售药店对“处分”草率而为,一是想怕患者“病不对方”,生意黄了,少赚钱;二是嫌这道程序麻烦,费时费力。其实,患者病情随时间而变化,处方药能否对症?处方药的服药量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更何况,有些患者购买处方药,是用于他途,
网售处方药坚持出具处方,就是为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在用药安全上,再小的事故概率都不容忽视,所以,网售药店一定不能怕麻烦,忽略“真实地出具处方”这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