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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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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法官促和解

  衡阳晚报讯  (通讯员  李航)  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在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郑某同意按协议向申请执行人宁某分期履行赔偿款。

  郑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宁某,造成宁某九级伤残,后宁某将郑某诉至蒸湘区人民法院。经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应赔偿宁某86593.74元。判决书生效后,郑某一直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该笔赔偿款,宁某遂依法向蒸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宁某因交通事故卧病在床,难以寻找并提供被执行人郑某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郑某也一直联系不上。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便找到被执行人郑某的父母沟通交流,向其父母释明郑某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父母将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最终在郑某父母的劝解下,促使被执行人郑某主动到蒸湘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积极还款。

  经执行法官核实,被执行人郑某经济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但愿意分期偿还赔偿款。通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郑某承诺分期支付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宁某。该案顺利执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点赞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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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晚报版面四A04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法官促和解 2022-11-15 2 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