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向吟吟) 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市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导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简称为易地建设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明年2月1日起,我市城区规划区内(含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园区等各类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作为计费面积,收费标准为896元/平方米;南岳区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作为计费面积,收费标准为512元/平方米;除南岳区以外的县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作为计费面积,收费标准为512元/平方米。
据悉,按照规定,我市将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免收;新建幼儿园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免收,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此外,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减免项目,国家出台新减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执收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