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通讯员 张存金)如今90后已经成为带娃主力军,网络热评“孩子没有危险的时候,年轻父母就是孩子的危险来源……”虽然这是一句有些夸张的调侃,但现实生活中因疏于照看导致孩子发生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疏于照看小孩的临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邓某系小城(化名)的姑妈,由于其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平时小城都是邓某帮忙照看。2021年9月18日,邓某带着小城来到某舞蹈中心玩耍。在邓某上舞蹈课期间,小城独自一人在另一舞蹈室嬉戏玩耍,而这间舞蹈室有一个待拆除的压腿单杠,且当时固定压腿单杠的螺丝帽已被舞蹈中心拆除。小城双手吊在单杠上来回摇晃,压腿单杠瞬间倾倒,结果砸伤了小城头部。随即,小城被送往衡阳市某医院就医,花费医疗费共计10102元。事故发生后,小城姑妈找到该舞蹈中心,要求赔偿医疗费,舞蹈中心拒绝赔偿,故诉至雁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舞蹈中心明知有未成年人在其经营场所玩耍,却未能及时将已经拆除螺帽的压腿单杠搬离舞蹈室,致使没有固定的舞蹈器械倾倒导致小城受伤,舞蹈中心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小城的姑妈带年幼的小城到舞蹈中心玩耍,其作为小城的临时监护人,应负有监管职责,其放任小城在舞蹈中心随意嬉戏玩闹,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核定舞蹈中心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城姑妈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宣判后,双方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