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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0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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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消费刺客” 不能靠消费者“单打独斗”

  ■周志宏

  近年来,被消费者称为“消费刺客”的一系列商家涉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出现,涉及日常生活消费的各种场景,如雪糕“刺客”、文具“刺客”、理发“刺客”、鲜花“刺客”等,引发消费者广泛热议。

  针对标价不清晰、计价不透明、事先不告知等“消费刺客”的各种套路,9月1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识别防范“消费刺客”。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称,“消费刺客”最常用的招数包括价格标识不明显,不同价位商品混放,价签与商品不对应,模糊、混淆计价单位,事前隐瞒关键信息等,这些行为的目的是混淆消费者视线,让消费者因无法准确掌握信息,从而购买价格远超价值的商品或服务,实现商家利润最大化。对此,广大消费者不能单凭外包装预判商品价格,消费前一定要看清价格标签,特别要留意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遇到标价模糊、货签不对应、关键信息缺失等情况,要主动询问工作人员,必要时借助手机软件查询了解清楚。

  当前,不少所谓“网红”商品,往往在宣传营销上投入高额费用,通过精美包装、概念炒作、标新立异、联名造势等手段制造消费噱头,千方百计地让消费者为高价买单,然而,其品质却与价格相去甚远。对此,广大消费者应保持理性态度,在追求个性、时尚的同时,更多关注商品和服务本身,以质量、品质和实用为先,不盲目追捧“网红”商品,不能错误认为高价代表高端,避免落入“消费刺客”的陷阱。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没有明码标价、售价与标签不符,或者经营者有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应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当地12345热线等渠道依法投诉举报,或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在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借助行政部门、消费者组织等部门的力量,督促商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面对形形色色、名目繁多的“消费刺客”,提醒消费者“识别、防范”是必要的,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不能靠消费者“单打独斗”。因为不是每一个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都能具备“识别、防范”能力,即便有一定的“识别、防范”能力,作为消费者“娘家人”的“消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必须施以“援手”,充分履行职责,该“出手”时必须“出手”,协同发力,用法律为消费者“撑腰”,让各类“消费刺客”无所遁形。对经营者而言,仅仅呼吁他们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规范经营行为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法常态化督查、严加监管,使消费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清晰认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价格纠纷,别让“消费刺客”刺伤消费者,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乐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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