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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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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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生产日期”岂能“乱标注”?

  ■廖卫芳

  近日,宁波市余姚市场监管局低塘所在月饼专项执法检查中查获一家涉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烘焙坊,已被立案调查。

  月饼作为一种节日食品,其安全性必须得到切实保障。月饼的“生产日期”绝不允许“乱标注”。

  然而,近年来,每到中秋到来之际,各地监管部门就能查出不少的“问题月饼”。有的是“早产月饼”,明明是中秋节前一个多月前生产的,竟把时间标注到节前一两天生产;有的是“私房月饼”,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的月饼,不但没有食品生产资质,而且也没有卫生许可证。这些“问题月饼”一旦流入市场,势必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笔者以为,对类似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的行为必须“严惩重处”。首先,监管要跟上。各地监管部门应从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这个“源头”入手,重点检查月饼生产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标识标签等情况。同时,针对预包装月饼是否包装规范、散裸装月饼标识是否清晰、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情况,严把月饼质量安全关。其次,厂家要守法。月饼的生产厂家要树立守法意识,对生产程序,包括制作条件、卫生许可、原材料、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把关。其三,商家要守信。商家要坚持诚信经营,在采购月饼时要对月饼的质量、新鲜度、生产日期等进行严格把关,绝不销售“三无”月饼。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部门监管到位、生产厂家守法、商家守信,那么,就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类似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以给中秋佳节的月饼销售市场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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