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陈哲)8月5日,永州人陈某某来南岳旅游,却被南岳交警依法行政拘留8日,并处2000元罚款。原来,陈某某2021年10月因醉驾驾照被吊销,此次又酒后无证驾车上路被查。
8月5日晚,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交警大队半山亭中队在S333线辖区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夜查行动。19时59分,一辆湘M牌照白色小型客车沿S333线下山往南岳城区方向行驶。经过检查卡点时被执法民警拦住,测试发现车辆驾驶人陈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核查,违法驾驶人陈某某(男,53岁,永州市江华县人)2021年10月因醉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8月5日,陈某某无证驾车到南岳旅游,当晚喝了一听啤酒后,开车沿S333线到山上去看看在哪里买门票,准备次日登山旅游,下山途中被南岳交警查获。
鉴于陈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陈某某系再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的事实,南岳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