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晚报讯(通讯员 赵文果 资浩冰)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通过移送拒执犯罪线索给公安机关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件。
陈某某与南岳区某搬运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南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搬运队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六十余万元,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因南岳某搬运队未按生效判决文书履行义务,陈某某遂向南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某搬运队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某搬运队既未主动履行,亦未报告财产状况。该院遂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因某搬运队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该院又依法追加其经营者周某某为被执行人。
后经查,执行法官发现周某某在案发后出售了名下两套房产,得款一百万元。鉴于周某某收取卖房款后,并未用于支付陈某某赔偿款,也未储存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下,且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合理开支,其行为涉嫌故意隐匿财产,系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侦查后,确认周某某存在犯罪事实,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某某之子在其父被刑事拘留后,主动表示愿意代为履行。经法院主持协调,被执行人周某某之子和第三人同意在扣减其垫付的医药费后,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陈某某放弃部分债权并为周某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结。
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陈某某因该事故造成五级伤残和五级精神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同时,还要负担两个小孩的学费和赡养老人。为帮助其渡过难关,执行法官为陈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三万元,并上门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
下一步,南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深化执行举措,进一步强化查封、冻结、信用惩戒、追究拒执罪等执行措施的运用,切实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和“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