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近日,证监会对慕思发出了一份问询函。其中一个问题是,要求慕思就广告中出现的外国人说明其基本情况以及其与公司产品的关系;同时说明公司是否对外宣传此人、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外宣传自身产品是否表述恰当和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这引发了对于慕思“洋味儿”广告的热议以及对于一些“真国产”却挂“假洋牌”的讨论。
一些企业热衷于包装使用“假洋牌”,主要目的是利用“假洋牌”给产品营造一种“高大上”的气场,给产品贴金,提升产品的身价和吸引力、竞争力。这种营销策略看似耍了小聪明,走了捷径,实则包含失信或违法风险。《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决不能让“假洋牌”招摇过市,挂羊头卖狗肉,忽悠消费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针对“假洋牌”现象加强调研和排查,全面梳理“假洋牌”相关问题,给“假洋牌”画像。在此基础上,对打着“假洋牌”旗号虚假、误导宣传的行为进行查处,曝光问题,让忽悠人的“假洋牌”现出原形。进一步完善对“假洋牌”的监管机制,要求企业应严格履行真实、准确宣传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
当然,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也应多一分理性,不要盲目“崇洋”,过度青睐“洋品牌”。现在很多国货的质量和信誉都有了保障,不少国货甚至还要强于洋品牌。如果消费者能够冷静、客观、公平地比较选择国货和“洋品牌”,给“洋品牌”祛魅,那么“假洋牌”的吸引力、影响力就会降低,甚至会失去生存的土壤。